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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知识

法律法规---国际运输

时间:2009-01-20 10:11来源:未知 作者:aj 点击:
  13、货物托运
  托运国际货物,应先交海关检验,货物应附有一切必要证明,并应符合货物运输过程中入境、出境和过境国家的有关规定。

14、行李声明价值
  国际航班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20美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承运人应按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规定限额部份的价值的千分之五收取声明价值附加额。金额以元为单位。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2500美元。如承运人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承运人有权拒绝收运。

15、禁运货物
  禁止运载文物、毒品和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危险物品,以保证运输安全,承运人对托运的货物须进行检查。

16、危险货物
  国际航线上可载运危险货物,其品名、数量和包装等须按照承运人有关规定办理。

17、旅行证件
  国际旅客在办理乘机及出境手续前,应办妥护照、签证及旅行证件等一切手续。旅客的护照、签证及旅行证件应随身携带,不得放在交运行李中运输。由于旅客旅行证件不完备而受到的损失和支付的费用,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但对于由此使承运人受到的损失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旅客应当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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